“国际企业家规则”
“国际企业家规则”授权美国国土安全部使用“特许入境”权。其相应的外国企业家留美证(I-941),是给
符合要求的企业家们在美国自由开展创业的留美权, 目的是鼓励创业,促进美国本土就业。申请人的配
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申请人在留美期间只能供职于他任职的这家初创企业,而配偶可以申
请工卡在美国工作。
一,申请国际企业家特许入境的基本要求
4. 基于其在初创企业中的作用,企业家将为美国带来重大的公共利益, 并通过以下方法之一予以证
明:
1) 该初创企业在最近18个月内已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处或投资机构取得大量的资本投资(至少
$25万美元);或者
2) 该初创企业在最近18个月内已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部门获得重大奖励或基金(累计至少$10万
美元);或者
3) 如果企业家只能部分地满足前两项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他们能够提供额外的可靠的,令人信服
的证据来表明该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二,国际企业家特许入境的延期申请
国际企业家的首次获准的入境时长为2.5年。到期后,可以再申请延期2.5年。 延期申请必须符合以下要
求:
1. 证明企业家在初创企业中拥有5%的所有权,并继续通过其作为企业创始人的作用为美国提供公共
利益(包括继续在初创企业中发挥核心和积极作用)。
2. 此外,企业家还必须证明初创企业:
1) 在初创企业的5年运作中,取得来自合格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
的基金或奖励,总额达$50万美元;或者
2) 在初创企业的5年运作中,创造了至少五个全职合格工作;或者
3) 在此期间,年收入至少达到50万美元,并且平均每年增长20%。
如果初创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则企业家可以提供有关该企业的其他证明文件, 证明初创企业在快速增
长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巨大潜力。创业签证对于那些在美国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生,
提供在美国实现创业梦想的一条途径。
如果您或您的亲朋好友对“创业签证”有疑问或申请意向,欢迎预约评估和咨询,电话212-709-8042, 邮
箱 info@minglv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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